演艺经纪人
 

甲方:杭州麦圈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一.房间申请要求:
1.1乙方需在其它聊天软件中有一定人气基础或者有家族团体。(由公司人员认定)。
1.2如果乙方无法证明1.1条款,可以通过先行缴纳2400元/年保证押金获取房间。
1.3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真实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现居地的详细地址和室主名字一致的一张银行结算卡)。
1.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得从事赌博,色情,欺诈等违法行为。
1.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保持健康的娱乐氛围,不得在房间内从事带有引诱,挑逗等不健康表演。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2.1如果乙方是通过条款1.1规定获取的房间,乙方在使用中每月的收到的房间礼金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礼金,乙方申请成为免费室主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计算,计算日从月初的1号到当月的最后一天。每月礼金总额只以当月统计,不递延。
2.2如果乙方是通过条款1.2规定获取的房间,乙方在使用中当月的收到的房间礼金总额如果高于3000万礼金,当月可以获得200元的押金返还。,乙方申请房间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计算,计算日从月初的1号到当月的最后一天,押金有效期为一年,此种返还只在有效期内进行。每月礼金总额只以当月统计,不递延。
2.3乙方使用过程中的利润获取办法:组织管理高水平的演艺人员在房间内为麦圈用户从事合法健康的才艺表演,通过用户赠送的礼物礼金获取礼金的分成收入。(礼金分账比例为表演者得70%,甲方得25%,乙方得5%)礼金用途:
(1)可以以1:1的比例兑换成麦圈圈币。(100万礼金为一个兑换单位)
(2)可以以100万礼金=30元人民币获取工资报酬。(100万礼金为一个兑换单位)
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室主号码借给他人使用。
2.5乙方负责维护房间内健康良好的演艺氛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得从事赌博,色情,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房间内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有责任和义务将违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承报公司或者网络监察部门。(乙方对自己,所加的管理员和房间内上麦的所有用户的行为负责)
2.6为便于甲方监控乙方使用的房间每天运营时间为早上9点到转天凌晨2点,在此时间内房间可以正常使用。

三.甲方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赠送乙方一个普通的5位号码和一个麦圈普通会员资格。
3.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行为,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2.1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房间使用资格,乙方如无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将乙方的礼金全部结算后,收回乙方的300人双线房间。
3.3甲方负责在乙方符合协议2.2条款时,以每月200元将押金返还打入乙方账户,如乙方当月不符合2.2条款要求,甲方扣除200元乙方押金作为甲方房间当月的使用费。
3.4甲方负责将乙方可兑礼金余额在每月月底按照100万礼金=30元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打入乙方提供的结算帐号中。(注:每次礼金结算不得低于1670万,即结算成的现金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否则待累计到符合结算标准的时间再予结算.)
3.5甲方将专门设立由甲方专职工作人员担任的客服监督员,定期监督乙方的房间。如发现某乙方室主有违反2.5条款的行为,第一次、第二次作警告处理,第三次将收回300人双线工作房间,同时视情节严重甲方保留将乙方真实身份和违法违规记录呈交公安网监部门的权利,并有权冻结和没收乙方所获得的礼金收入。如果乙方是通过协议2.2条款方式获取的房间,甲方将根据乙方使用时间和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将剩余押金没收或者部分退还给乙方。

四.其他:
4.1发生本协议书未规定的事项或需要更改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
4.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4.4甲方拥有对上述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甲 方:杭州麦圈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571-88166933            联系电话:
传真:0571-88166933              身份证号码: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家坞88号2楼        地址:
邮编:310012                  结算银行卡名称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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